须还百万转账分手无须还 示爱所赠无法院表达
相识一月便订亲,百万订亲时男方给了310多万元;爱情同居又分手,转账赠无其间向女方转账114多万元 。分手
分手后男方索还425万元。无须
法院:订亲前赠与金钱视为礼金要还 爱情期间所赠金钱属一般赠与无须还。还法
相识一个月便订亲,院表男方给了300万元彩礼。达示分手后 ,须还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偿还。百万法院以为300万元数额巨大且在订亲前给与,转账赠无应认定为彩礼 ,分手扣除两边同居花费判令女方返还280万元 ,无须两边对此均没上诉 。还法尔后 ,院表男方又申述,达示要求女方偿还爱情期间给与的114.78万元 ,两边争议的焦点为到底是爱情中的一般奉送,还是以成婚为条件的赠与 。广州中院日前二审以为,从其多笔转账金额数字“52000”“8888.88”等涵义标明,男方转账应属联络爱情和表达爱意 ,并不能反映以成婚为条件,因而114.78万元是爱情奉送,女方无须偿还 。
一诉 :追讨300万元彩礼 。
女方辩称:300万元是爱情诚意金。
法院断定 :订亲前给视为礼金因同居半年退280万元。
晓磊与阿蓉(均为化名)经亲朋介绍相识 ,在2015年3月初确立了爱情联系。当月30日,晓磊即买了一枚钻戒当场送给阿蓉。清明节前 ,晓磊计划带阿蓉回老家上坟,阿蓉提出按照其家园的风俗 ,未下聘订亲前,不能随意跟着晓磊回家上坟 ,需求晓磊付出300万元的聘礼 。所以 ,晓磊向阿蓉转账300万元后 ,阿蓉跟从其回乡祭祖。4月18日 ,两边在广州举办了订亲宴席。订亲后,两人同居了大半年时刻,因性格不合常常产生争持 ,2015年11月分手。
晓磊向白云区法院申述称